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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讲稿--导论

第二讲宪法与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

1、制度。从宽泛意义上讲,制度是指由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构成的交往秩序。它以特定的组织和机构作为运行的载体,通过明确规定或者提供行为预期的方式规范个人和组织在具体环境中的行为,并以自我约束或者外部权威来实现约束的方式来使这些规则得到社会群体的广泛和普遍遵循。一个社会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其文明程度越简单;一个社会越复杂、分化程度越高,越依赖诸多正式规则。

2、政治制度: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政治卷”的规定: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狭义的政治制度指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同一般的制度一样,政治制度也是有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构成的。非正式规则是由长期而稳定的政治经验演化而成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政治生活中的“惯例”、“习俗”、“价值”和“文化”。正式规则是由公共权威机构或其委托代理的机构设计和确立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力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明确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组织并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结构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通常情况下,越简单的政治共同体越倾向于建立在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上,而社会结构愈分化、社会成分愈复杂的社会,其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就愈是依赖于政治制度中的正式规则。

二、宪法与政治制度在现代,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没有宪法的政治制度和没有政治制度设计的宪法都是不可想象的。通行现代的、被称为宪法的制度实际上就是宪法和政治制度的统一。

1、宪法的含义:宪法一词源于西方,古已有之。近代以前,宪法有四种不同的含义:一是古希腊时期将宪法等同于政治制度。二是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另一观点,将宪法看做国家的最高法律三是罗马帝国时期,用宪法表示皇帝的多种建制和诏令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遍决则四是中世纪的欧洲为确认教会和封建领主的特权,而将规定君主教会和封建领主关系的法律称为宪法。尽管四种含义差异较大,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宪法是一种高级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它关乎国家的根本问题。但从根本法意义看宪法是近代的事情。

所谓根本法是指人民与国家或政府的一种契约,它包含以下三个层面:1)根本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议会也不得侵犯;2)根本法是建构国家的公约,效力高于议会制定的法律,因此根本法的制定不能仅凭议会的决断,必须由全民表决;3)由于根本法是限制议会和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所以其内容必须明了准确,因而根本法通常应当是成文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及其他革命阶级自由、平等的夙求以及限制议会、君主及封建君主的意愿必然体现在宪法和宪政中。因此,近代以来,宪法理论的思想家及信奉宪政的思想家们普遍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其基本要义是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宪法不可偏颇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没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尤其是没有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规范,哪怕是得到公共权威部门的确认并以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甚至冠以宪法的名称也不能成为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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