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讲稿--导论
《比较政治制度》讲稿
第四章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形式
使用班级:政治学与行政学2009(1-2)
高岗仓
2011.01
第一节
政治权力来源的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思想的提出
二、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三、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的依据
四、人民主权的阶级属性
第二节
人民行使权力的代议制原则
一、代议民主制的理论
二、代议制的意义与缺陷
三、议会代议制与人民代表制
第三节
民主制度权力结构中的分权与分工原则
一、“分权制衡”的理论
二、“分权制衡”的模式
三、“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四、民主制度权力结构中的民主集中制第四节
民主制度运作的法治原则
一、法治思想的来源
二、实行法治的原则
三、法治的价值取向与法的实质第五节
现代民主制度的形式
一、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
二、代议民主制
三、行政集权民主制
四、共同参与民主制
学习目标
理解和掌握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形式,能够结合现实案例说明民主原则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模式,能够结合实际案例对比不同民主国家在民主原则运用上的异同。
教学重点:民主原则与形式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教学难点:各原则与形式的基本要求计划学时:4学时
现代西方民主制度从资产阶级革命算起已有三百余年的历史。它最早表现为英国资产阶级建立的代议制政府,也就是代议民主制。此后,无论是通过革命道路还是改良途径,西方资产阶级取代封建专制统治,无一不把建立适合本国情况的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当作最终的政治目标。虽然各国历史文化传统与当时阶级力量对比的不同决定了各自民主制度之间的差异,但是,在差异的背后,仍然可以发现,这些多种多样的民主制度不仅具有相同的阶级统治本质,而且具有相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政治权力来源的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思想的提出
人民主权思想的提出是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理论成果。在人民主权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面旗帜以前,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曾是新旧两个政治时代的路标,人民主权论则以对君主主权论的彻底否定和对议会主权论的批判改造,确立了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要理解人民主权的思想,需要先对主权论和契约论作一个简单的回顾。
卢梭曾对人民主权学说做了较为充分的论证,按照卢梭的观点,人民主权有这样几个原则:
1.主权是至高无上的
构成主权的公意——人民的整体意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最高指导”地位。所以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也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约束和支配人民。
2.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主权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公意的运用,集体的生命。转让主权在逻辑上无异于说在主权之上有一个可以支配主权的所有者,这与主权的第一原则——主权至高无上是矛盾的,它的必然结果是导致人民的自我毁灭。
3.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卢梭认为,构成主权的公意是一个整体,意志要么是公意的,要么不是,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要么只是一部分人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成为法律;在后一种情况下,它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把主权权威与主权权威所派生出来的东西混为一谈,即不能把主权分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
4.主权是不能代表的
卢梭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而意志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二、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未完,全文共19695字,当前显示13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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