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督办经验交流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督促催办,对于推动查处信访案件、提高办案质量、解决信访问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处于承上启下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认真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另一方面还应对转办乡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要求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催办,以此作为认真处理并解决基层群众信访问题的重要措施。我们这几年在如何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较好成效。回顾几年来所做的工作,我们对做好和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形成了以下几点基本认识。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制是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基本前提。
信访举报作为党风政风民情的窗口,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并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各种载体反映出来,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保持、保证这一渠道的畅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同时,必须始终把督促乡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一套过硬的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信访室具体承办、各办案室和基层纪委、纪检组共同参与的督办工作格局,确保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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