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二阶段浅谈
苏左政办发〔2013〕16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第一次
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县直(垂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4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4
****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盟关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调查,开展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文物。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包括全县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文物的单位信息两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对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总体数量、规模和保存状态,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总体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驻****县各部队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三、普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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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