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二阶段浅谈
关于积极做好文化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发[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
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13年4月18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共同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并已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我国文化系统保存着数量丰富,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财富和国有资产。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
神,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本次文物普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文化部门和文化机构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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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