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医疗纠纷演讲稿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共十条)

-------岗前培训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是患者的损害;3)、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医务人员的过错。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对于诊疗行为,目前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合同法出发只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到医生即就诊,就构成了诊疗行为。诊疗行为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取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

医务人员是指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称专业医务人员。社会医务人员系指取得技术职称待聘人员和个体行医者,对于非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行医者。

2、患者的损害

诊疗行为造成患者的损害主要是指因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1体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投诉者仅有所谓的症状,而无相应的体征,各种辅助检查也无阳性改变,则被认为无损害后果。


(未完,全文共1865字,当前显示5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