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讲稿:城乡一体化中的乡村治理(上)
干部学习讲稿:城乡一体化中的乡村治理(上)王晓莉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们今天的讲题是城乡一体化中的乡村治理。今天这节课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首先是概念界定,二是乡村治理的历史演进,接下来是关于当前乡村治理在新时期当中的新形势,第四部分作一些国际比较,最后一部分是对策和建议。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界定
首先来看一下概念。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以增进公众的利益。“治理”与“管理”从词面上看似乎差别并不大,但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治理与管理的最基本区别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管理的权威则必须是政府。管理的主体一定是官方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官方机构,也可以是民间机构,还可以是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的合作。所以,治理是一个比管理更宽泛的概念。
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管理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的是,治理则是一个上下左右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之间的最佳状态。根据俞可平等的研究,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10个方面:合法性、法治、透明性、公民参与、责任性、回应性、效率、稳定、公正和廉洁。
治理和善治理论打破了在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合作过程;它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它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来源,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等等。
接下来看乡村治理这个概念。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既有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又有村民社会的自治;既有法定的制度,又有村规民约;既有国家的介入,又有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治理。乡村治理按照上面讲的治理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而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对于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根据这个理解,在乡村治。
氏乡约》第四条患难相恤指出,患难之事,一曰水火,二曰盗贼,三曰疾病,四曰死伤,五曰孤弱,六曰诬枉,七曰贫乏。也就是《乡约》要求同约当中的人有上面七种困难的时候,大家要患难相恤,同舟共济,发挥集体的力量,共度困厄。可见,这个就是以社会教化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和谐的场域,进而保持社区共同体可持续的发展。《乡约》的具体组织如下:“每月一会,具食;每季一会,具酒食。所费率钱,令当事者主之。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也就是说主持召集会议负责平判赏罚的称为约正。显然,举持会议的约正这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要有举行全体约众会议的号召力,一般是在经济上有实力、政治上有权力的地方士绅来担任约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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