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公司(以下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及计量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公司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一年以上有形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纳入存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成本包括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第三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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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执行;
(六)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
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所有审批均应提供报告及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新购或更换的原因、用途;
(二)经济效益分析(新增生产性设备);
(三)提供一个以上供应商产品卖价、型号以作比较,尽量选
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并作出分析报告;
(四)购置资产所需资金来源。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
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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