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精神,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消防器材在应急过程中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一、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报废和更新的计划编制。
二、总务部负责消防井、栓及楼内喷淋系统和感烟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按照“消防器材保管责任划分表”(见附件4)中的责任区域进行分层保管。
第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
一、检查形式:
检查分四种形式。自查、月查、年查和抽查。自查由责任部门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月查、年查和抽查由安全部牵头,由技术部、操作部、总务部等部门各派员工组成,负责公司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项目:
1.月查时间:每月的中旬。项目:
(1)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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