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2012年怀宁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㈠健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有效遏制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
㈡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
(三)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治理重点
(一)突出整治四大家鱼、鲤、鲫、等县内市场主销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加强对养殖环境的监督监测,依据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方法与判定标准,重点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和渔塘底质
三、重点单位
水产养殖基地、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休闲渔业类的垂钓中心。
四、重点对象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砷、铅、汞、铬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治理机构
县农委成立以渔业局为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检中心等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整顿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特成立由县渔业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组成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渔业局,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落实。
(一)水产品质量整顿领导小组
组长:县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县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县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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