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定(制度)2015
鄢陵县城区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管理规定
一、绿地管养总体目标和要求:
(1)无垃圾;(2)无杂草;(3)无病虫害;(4)无旱象;
(5)无缺株断档。
1、环境卫生管理:
(1)绿地内环境卫生状况是体现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把环境卫生管理作为绿地管理的重中之重。
(2)管理人员每天应提前30分钟到岗,并且做到不间断巡查,确保所管绿地内任何时间、任何地方无枯草、秸秆、砖瓦块等任何影响环境卫生的杂物。
(3)下午下班前对所管绿地内的环境卫生严格、认真的排查清除一遍。
(4)对所管绿地内因管理权限所限出现影响卫生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甲方,否则按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对待。
(5)修剪绿篱、模纹等产生的断枝、落叶和拔掉的杂草须随时集中运走清除干净,确保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6)对所管辖绿地内严禁点火冒烟现象,轻着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造成绿地损坏者,按核定损失价值的100%予以赔偿。
(7)树木倾斜、大风刮断等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绿地管理标准:
(1)松土除草。松土、除草,可以使土壤疏松,保持水分,流通空气,调节土壤温度,减少水分蒸发,增加养分吸收,促进养分分解。松土除草过深会伤及苗木根系,过浅则达不到效果,一般深度以6厘米左右为宜。随时清除杂草,保证在承包绿地内无杂草丛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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