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后备干部补充思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县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产生和教育、培养、管理方式,努力营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在《**县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进一步扩大后备干部选拔范围和方式
(一)扩大后备干部人选范围
后备干部人选可以是机关干部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干部,对于特别优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管理。
(二)规范后备干部推荐程序和产生方式
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产生可采取组织提名、考试公选、个人自荐、干部群众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等方式产生。
县委组织部根据组织提名、个人自荐、干部群众10人以上联合提名情况,到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决定是否确定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民主推荐、测评确定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应坚持以下原则:
民主推荐中无记名投票得票未超过参加推荐人数的四分之一,个别谈话推荐未超过三分之一,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确定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在考察前应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
(四)县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后备干部名单以适当方式向呈报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反馈。
二、进一步改善后备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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