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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思考

**市林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林业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已经基本结束,顺利通过了省里的验收。在这次林改中,市、县(区)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措施得力,林改顺利平稳。通过林改,增加了林农收入,明晰了山林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发展乃至**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林改结束后,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工作是如何引导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使森林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使林农更快富裕起来。为此,笔者就**市森林资源流转,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情况在全市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对乐安、南丰、资溪、黎川四个林业县进行了考察和调查。通过调研,对**市林改前后森林资源流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就如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市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和形式

1.1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

据调查,**市森林资源流转工程起始于1980年代末。经历了林改前和林改后两个阶段。林改前,也就是1990年代初,**市各地就摸索宜林荒山、有林地以及荒地滩所有权与经营的分离,推行了拍卖、租赁、合伙经营等新型森林资源流转形式,森林资源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据调查统计,**市各县(区)林改前共流转林地9.3万余hm2,其中资溪县1.6万hm2、乐安县1.3万hm2、崇仁县0.67万hm2、临川区1.3万hm2、黎川县1.0万hm2。在此期间,由于林业“三定”时部分林地权属没有真正落实到户,林业产权缺乏法律上的保护;有些林地、林木流转大部分都是由村、组干部说了算;转让合同也没统一格式,这时期的流转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起步阶段。

这次林改后,由于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得到明晰,取消了木竹农业特产税,调减了育林基金征收基数,放活了经营,极大地激发了林农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大户造林,民营公司和企业建基地,使森林资源流转向能人集中、向大户集中、向民营造林企业集中、向加工企业集中,森林资源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效益较为明显。林改后,**市各县(区)森林资源流转1.98万hm2,其中,资溪县0.5万hm2、乐安县0.1万hm2、黎川县宜林地流转面积达0.2万多hm2,平均租赁价由原来的750元/hm2左右上升到3000~4500元/hm2左右,高的达7500元/hm2。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资溪、乐安、黎川等县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方法;规范了森林资源流转的操作程序,使得林改后的流转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万进。

1.2森林资源流转的主要形式

1.2.1竞价拍卖。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竞价转让林地经营权。经营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的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按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权转让金或保证金,对经营收益,在交纳税费后,其余归经营者所有。如乐安县林权交易中心共拍卖了13宗林地,流转林地面积0.1万hm2,成交价2359万元,成交价比起拍价高出179万元,为林权权利人增加了收入,也为做好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奠定了基础。资溪县为推进国有林场转制,对0.39万hm2速生进行了拍卖流转,流转交易金额达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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