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案件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如何有效地达到既有力地打击犯罪,又注意保护末成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针对青少年犯罪逐年呈增长趋势的特点,政法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目前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提出
对刑事案件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很好的思路。本文从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处理情况谈谈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施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对青少年犯罪处理的情况
(1)缓刑使用过多。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审判机关没有完全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即本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情节后果等。在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除少数因作案次数多,没有判缓刑外,不论是否投案自首,几乎都判缓刑。2004年至2006年8月份,我院共接到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罪判决34件68人,其中,判处缓刑的35人,占未成年犯罪有罪判决总数的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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