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案件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目标。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法律的和谐,法律和谐的关键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和谐。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力补充,促进了我国刑事司法活动更加趋于和谐的进程,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仅限于原则性的笼统规定,那一世小说网网游小说网http://www.xiexiebang.com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兼顾实体与程序的统一
现阶段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适用,主要贯彻落实在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的处遇与解决上,对于其程序性亦应加以明确。
一是区分“宽”和“严”的办案氛围。要根据性质、后果等具体情况,区分不同的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营造“宽”和“严”的侦查、逮捕、公诉、审理、执行氛围,充分发挥法律打击和震慑犯罪的作用,适时宣传和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有机统
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利用公开宣判大会体现法律“严”的一面;在对某些过失犯罪案件的庭审方式上营造适度宽松的庭审氛围,体现“宽”的一面,既震慑、惩处了被告人,又教育、感化了旁听者。
二是进一步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犯罪的重点,增强打击的针对性;特别是检察机关要规范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及公诉、侦查监督引导侦查的机制,增强打击的时效性。对于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如果主要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次罪中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在法定的期限以内无法查清的,以主要罪名起诉,无法查证的次罪不予认定;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同案犯在逃,但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在案犯犯罪事实的,就应对在案犯起诉,决不能久拖不决。
三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或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四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检、法各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或者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机制,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处理。分案处理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处理的情况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受理、审判的制度。实行分案起诉制度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司法保护的具体体现,对于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意义重大,有利于贯彻区别对待原则,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利于创造适于未成年犯罪人悔过自新的庭审氛围,有利于解决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办理,不是简单地就案而分,而是更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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