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
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
(1)研究全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1(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
(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
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2、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分管成员抓落实。承办科室要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理,不得拖延。执行过程中,分管成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遇执行原决议有问题时,由分管成员向书记报告,说明情况后交下次会议重新审定。
3、党组会议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如需要可整理《党组会议纪要》。原始记录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4、坚持回避制度。凡会议讨论的事项与参会者个人或直接亲属有关系的均应实行回避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主任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外侨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处理某某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有关科、室专题汇报,研究有关需要主任、副主任协调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主任、副主任、秘书科长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2.秘书科长、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
四、会务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1.议题。由秘书科根据主任、副领导、批示意见登记,拟出议题,报主任或分管领导确定。
2.会议通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打印通知参会人员,并督促议题承办科、室、中心、在会前1天交齐议题
4材料。
3.会议记录。秘书科派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由秘书科负责保管。
五、办理落实
1.草拟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拟写好会议纪要,送秘书科长审核后,报主任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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