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决策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决策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提出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八)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街道办事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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