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江苏省启东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安溪县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闲臵土地清理和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依法处臵和充分利用闲臵土地,优化配臵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臵闲臵土地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目标任务
集中清查处臵我县闲臵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二、清理的时间
2008年4月至2008年5月底。
三、清理的范围、对象
1987年1月1日以来出让、划拨的用地,具体两种类型:一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二是与乡镇政府或县级工业园区签订用地协议超过约定的开发期限未开工建设的土地,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闲臵土地。
(一)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对闲臵土地的处臵,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依法收取闲臵费和增值地价、无偿收回、延长开发建设期限、协议收回、部分收回和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处臵方式进行处臵。
(一)依法收取闲臵费和增值地价
经认定的闲臵土地,要依法征收土地闲臵费。土地闲臵费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一次性进行征收,土地受让人拒交土地闲臵费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闲臵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征缴增值地价标准依据基准地价进行评估计算。
(二)依法无偿收回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二年未动工开发(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
2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计算),且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
2、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但延长期届满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违反《土地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可无偿收回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延长建设期限
1、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在动工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地下文物等需要迁移或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而中止开发建设的,如上述造成土地中止开发的情形已排除,且土地使用者有继续开发建设意向和能力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自批准延长之日起计算。
2、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在动工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地下文物等需要迁移或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而中止开发建设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用于绿化、公建等非营利性事业,免缴土地闲臵费。上述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排除后继续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间按原规定的期限顺延。
(四)协议收回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在动工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地下文物等需要迁移或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而中止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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