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建设领域思考
**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最后一年。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清欠工作,确保**年10月完成国务院和市政府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1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成果,继续对2003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尚未解决的项目,摸清情况,落实还款资金,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在**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
(二)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引导和采取仲裁、司法途径解决拖欠款问题,确保**年10月前全县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偿任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分阶段目标如下:5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87%以上;6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0%以上;7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2%以上;8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4%以上;9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5%以上。
(三)认真落实清欠政策和措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完善和落实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二、采取各种措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剩余清欠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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