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我矿主要职业危害来自井下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振动等对人体的伤害。
2、职业病,我矿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振动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1、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乔智(矿长)副组长:赵宝宝(总工程师)赵军(安全副矿长)
成员:王德范(安检科长)李虎(生产科)费建军(机电科)
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技术科,由乔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一)组长职责
1、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二)副组长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三)安检科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四)生产技术科职责
1、编制煤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五)机电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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