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建设演讲稿
治强生于法
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过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深知此理的我国在从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鲁迅曾说过:“一劳永逸的话,有是有的,而一劳永逸的事却极少。”不是法律一制定,国家就没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出现。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建设进程中,总会有一些拦路石。这些困难可以划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关于孩子教育方面的,最近几年“我爸是李刚”、“我叔叔是金国友”等事件时有发生;第二类是司法过程中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判案不公或者是改变判决。比如浙江叔侄奸杀冤案,深圳查办黄某行贿案中,法院副院长受贿改变判决事件。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国家太平强盛得力于法治,国家纷乱贫弱是由于执法的不公正。所以为了国家更好地发展,我国于2014年1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确立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辩证逻辑。为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建设,全会要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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