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发„2014‟31号
********卫生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杜绝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不规范行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误解及投诉,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14‟34号文件、******†2014‡123号文件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是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本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向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自行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本单位二类疫苗的进购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不得在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购疫苗。同时将二类疫苗纳入单位药库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采购、接种二类疫苗,购买疫苗往来必须用单位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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