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奖惩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
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
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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