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九十二条应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及各项自费检查等未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者,每例罚款50元,且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第九十三条特殊检查(ct、彩超、多普勒、超声心动等)、特殊治疗(输血、体外震波碎石等)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第九十四条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按分科所定药物比例,药品自付部分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20%,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九十五条严格杜绝违规挂床、冒名顶替住院,如经发现,给予当事医生每例罚款200元,违规科室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医保中心所处罚金的10%。
第九十六条门诊静点记录不全或漏记者每例罚款20元。第九十七条门诊病人开药量未按规定执行,即急诊3天量,慢诊15天量,如有违规每张处方罚款10元。
第九十八条门诊出现“花处方”“同效处方”的,发现每张处方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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