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不良反应培训工作评估报告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1、临床输血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患者输血后若达不到预期效果或病情比输血前加重,又不能用原发病解释时,应及时向输血科反馈或请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家会诊,共同分析原因,重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2、处理输血不良反应应首先查明原因,明确诊断。但在一时原因尚未查清时,不能等待诊断,耽误病情,临床医生应视病情变化,暂停输血,保留静脉通路,由临床医生为主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并应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全部输血器材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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