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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对医院进一步发展的建议[小编推荐]

浅谈对新医改的看法和建议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此次医改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确立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此次医疗体系改革的总体目标,并且确定了从2009年到2011年我国需要进行的五项重点改革。它们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比于其他四项,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程度还远有差距。

一、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现状

1、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实施保障

我国在发布基本药物目录时就明确提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合理用药,指导药品生产经营,指导药品报销目录的制定。所谓的“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基本药物目录”则是对所有上市的药品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而成的。

从1982年1月18日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于以(82)卫药字第l号文件正式下发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部分)》(其中只收载西药278个品种,而未收选中药)到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第六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现有品种307种,其中西药205种,中药102种),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才经历了不到30年的考验,才正一步步走向完善,所以它的指导性作用还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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