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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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指南,做好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方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0〕2520号)规定,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纳入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求
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享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须纳入所在省(区、市)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并经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应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要为农村供电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网项目。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20%,110千伏、35千伏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40%。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已改造地区的电网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等)原则上不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
(四)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投资安排比例应超过总投资的70%。
二、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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