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制度
乌兰察布东路司法所
各项工作制度
(一)调解主任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例会(特殊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司法所负责人主持。
2、例会内容。传达上级文件;布置下阶段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反映社情民意,了解纠纷动态;排查纠纷苗头,研究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学习,同时根据形势及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组织一些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司法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等;业务学习每月组织1次,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有关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
2、学习方法。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3、学习日全体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4、政治、业务学习由所长负责具体安排,由专人负责考勤和记录,每人的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所务会制度
1、会议内容:汇报、交流工作;研究讨论所内重大事项及疑难纠纷调处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研究讨论贯彻实施意见等;
2、会议时间:每月1次;
3、所务会由所长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召开,由专人负责考勤和记录,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岗位责任制度
1、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2、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区矫正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
4、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五)来信来访(电)制度
1、来信、来访(电)均应做好登记;
2、信、来访(电)反映的问题需由司法所处理的,应由所长签发再交有关承办人员处理,处理结果应向所长报告。
3、注明由司法所负责人收的来信,应交由所长拆阅;
4、群众来访(电)反映或咨询问题的,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他们的反映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对于能当场处理或答复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所长作出决定;
6、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如不属于司法所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告知由何部门处理。属调委会调处的,应说明情况,介绍前往;
7、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文明礼貌,答复问题要准确,处理要及时,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限制当事人的权利。
(六)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制定街道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
2、组织、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普法骨干培训班;
3、组织、指导、检查本辖区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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