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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司法所制度

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例选

一,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严格依照人民调解程序,成功调处了一宗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11月20日21时许,王蒙(4岁)与赵浩浩(4岁)在河口地质队南区7座附近玩耍过程中造成王蒙倒地受伤。双方家长为王蒙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发生多次争吵,后经西南派出所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赵浩浩父母承担王蒙45%的医疗费用。后因赵浩浩父母反悔不愿履行协议,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今年2月2日,王蒙的父亲王印华来到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调解,并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仔细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登记。2月4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了认真交谈,详细了解了该事件的经过,制作了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主持了双方的调解。赵浩浩的母亲李长妞认为这是小孩子在玩闹,赵浩浩本身没有责任,之前答应向对方赔偿只是基于社会道义,现在对方要求比较过分,就不想赔偿了。于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耐心地跟她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未成年人的责任要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而其作为赵浩浩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这起事件的赔偿责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开导,双方就医疗费的赔付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长妞当场把约定的医疗费交给王印华,了结了这起历时3个多月的纠纷。

这次较为成功的调解,严格执行《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指引》中关于调解的程序及文书格式的规定,对今后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一起跨地域“广佛联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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