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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

县农民专业组织起步早、发展快,其经验曾在全国推广。五年前,笔者曾对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过一次专题调研。经过五年,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得怎么样了。带着这一问题,最近,笔者再次深入到县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及部分乡镇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会议座谈、电话采访形成,对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调查情况如下:

一、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现状。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施行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有序推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截至今年4月底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79家。其中各类专业合作社115家,各类专业协会64家,成员会员3.2万人,带动农户10万多户,占总户数的43%。截止去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固定资产总额2.81亿元,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近20亿元,获经营纯收入1.2亿元,二次返还利润0.7万元,成员比非成员人均多获利近2000元。

(二)组建形式

1、从种类上看,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各行各业占有一定份额和比例。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64家占55.6%;从事养殖业的有44家占38.3%,从事加工运输业的有3家占2.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4家占3.5%。

2、从规模上看,合作社成员人数在5人以内的有23家占20.0%;在5—10人的63家占54.8%;在10—20人的24家占20.9%,在20—40人的2家占1.7%;在40—60人的1家占0.9%;在60人以上2家占1.7%

3、从结构上看,以生产销售为主的有52家占45.2%;以产品销售为主的有32家占27.8%;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的有28家占24.4%;其他行业的有3家占2.6%

(三)组建类型。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专业大户创办型。即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牵头领办,全县该类型的有86家,占74.8%,是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示范带动作用强,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牵头主办,目前该类型的全县有7家,占6.1%。它的特点是龙头企业由于在技术、资金、销售、储运等方面具有一家一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三是基层干部领办型。即由乡村干部领办的,该类型的全县有19家,占16.5%。

四是涉农部门扶持型。即由农技推广部门、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等部门领办的,全县有3家,占2.6%。

(四)显著特点一是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全县发展合作社13家,2008年新发展28家,2009年新发展25家,2010年新发展49家,到目前已达到115家,发展速度居全市首位。二是覆盖范

围较广。目前,全县合作社已基本围绕粮食、棉花、柑桔、蔬菜、茶叶、油茶、水产、牲猪、蛋鸡、肉牛等十大主导产业全方位覆盖。此外,部分乡镇还围绕特种养殖、食用菌、中药材、苗木等新兴农业产业创办合作社11家。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2010年,全县合作社累计为社员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8.6万人次,组织社员和农户改良品种30万亩,统一配送农资38万吨,统一病虫害防治18万亩,统一销售(加工)产品32.3万吨,解决了一些单家独户“办不了”、村级组织“管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难题。四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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