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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

对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2日10:48

来源:《求是》期号:2006.18作者:庞道沐

最近,我在湖南进行了专题调研,深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为了克服个体劳动和分户经营方式的局限性,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协作服务的原则,以约定共营的形式组建的民间自助服务性合作组织。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已发展到11647个,有的会(社)员上万人、经营规模上亿元;会员为167万人,带动农户194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7.4%。合作形式为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内容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合作机制已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区域扩大为跨行政区域的广泛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发挥着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引擎的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将千家万户的农民连成一片,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另一方面又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成一体,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产业链,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体现在“三个推进”上:推进了县域支柱产业的加速形成,如桃江县竹业协会率领8500多个农户,依托竹林资源优势,一手抓资源培育,一手抓产业开发,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档次不断提升。去年全县竹林面积发展到72万亩,竹产业总产值达15亿多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0%,竹业增加值达9.98亿元,占全县gdp的35%,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推进了大户经济的发展,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能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可以放心大胆地增加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了龙头企业的扩张和质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上联企业,下联农户,较好地协调了双方利益,帮助了农民增收,使企业集中精力搞好加工和开拓市场,做大做强。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

势地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难、卖难”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中方县桐木镇湘珍珠葡萄协会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一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湘珍珠牌”商标,并取得了湖南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打响了品牌,葡萄销售价比周边地区每公斤高出0.2元至2元不等,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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