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驻村蹲点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2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驻村蹲点干部的规范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驻村蹲点干部。第三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驻村蹲点干部的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及督查考评、组织保障等。
第四条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农业(农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
驻村蹲点干部应参与所驻村“两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与村“两委”班子搞好团结,切实履行“指导、帮带、协调”等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村情民意,经常性入户走访调研,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听取群众诉求。一年内争取走访驻点村所有农户,并建立村情民情台账。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生产劳动。(2)帮助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急盼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每名驻村干部至少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月至少走访1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3)协助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帮助建好班子带好队伍。(4)促进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
行制度化、规范化。(5)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驻点村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6)做好驻点村的接访约访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驻村蹲点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党组(党委)配合组织部门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条
(未完,全文共2296字,当前显示7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