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银行业支持海峡西岸社会主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119号【发布日期】
2005-06-29【生效日期】
2005-06-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结合我省发展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是福建保险业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呼应我省新一轮发展基本思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县域保险对支持“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为各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拓展业务,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县域保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
要积极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活动,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为创建“平安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现就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县域保险与经济发展双赢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事业,直接承载着促进县域经济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自身发展的重任。发展县域保险,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社会管理机制,既有利于我省保险业开发涉农保险业务,拓展县域保险市场,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又有利于满足县域保险需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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