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管理制度
二级学院分团委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培养,自我管理”的三“自”方针,绝对服从院党总支的安排,配合团总支的工作。
第二条.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外在形象,不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名誉的事情。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
第六条.认真履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第七条.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八条.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二章
例会制度第一条.分团委常委是分团委委员会的核心,主持分团委的常规工作,负责制定新学期分团委的工作计划及安排等有关事宜。
第二条.分团委每周一次例会,分团委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针对下周活动进行工作布置,各部门每周一次例会。
第三条.团委负责督促和监督分团委各部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出分团委,需按规定程序退会。
第六条.例会迟到五次劝其退出分团委,退会需按规定程序,上交申请。
第七条.例会由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例会实行签到制。
第十条.附各级会议要求:
一、分团委例会制度
(一)分团委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分团委自行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分团委工作会议。
(二)会议由副书记主持,秘书长作记录。
(三)会议讨论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及审议各部门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和估计活动经费,并
由副书记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二、部长例会制度
(一)例会每两星期一次,例会时间由分团委常委决定、通知。
(二)参加会议人员为分团委成员和各部长。
(三)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四)会议内容为各部长汇报日前工作总结以及下星期工作计划以及研究各项议程。
(五)秘书长负责考勤登记和会议记录。
(六)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三、各部会议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各部不定期召开本部门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部长设定,原则上每两个星期一次。
(二)出席人员为部门全体,会议由部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四)会议内容需向分管常委汇报并交一份给秘书长做记录。
四、分团委全体大会制度
(一)分团委每学期最少召开两次全体大会,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各部长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开展及将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出勤登记工作。第十一条.会议纪律
(一)分团委成员及各部门部长需统一穿着正装出席全体大会,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mp3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二)在会议期间,如果被领导,老师,副书记因纪律问题点名提出批评的,按照通报批评处理,并且由秘书长做好备案,年终考评时作为依据。
(三)未能出席团委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向副书记请假。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秘书处递交书面说明,未交或迟交说明的视为一次缺席。
(四)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分团委,由分团委常委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分团委。
(五)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分团委常委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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