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管理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学
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每周二中午1: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全体分团委学生会人员周四晚8: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可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例会前,参会人员要有充分准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会上讨论解决。整个会议需高效率进行。开会时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旷到,签到完毕后方可进行各项议程。到者应先及时签到。开会时应带上笔记本和笔,务必将手机消音或关机,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发短信,
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禁止早退,保持会场秩序,使会
议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会议开始后,各部部长(全体会议时由每部选派一名代表)汇报近期已开展或将
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并安排下一段工
作。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笔记,会后抓紧时间落实会议决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签到结束,视为迟到。(签到结束时间为会议开始前五分钟)
第十一条规定时间开始十分钟未到者,视为旷到。
第十二条会议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
第十三条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副主席主持。
第十四条监察部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主持。
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十五条每次大型活动请假,请假者必须出具亲自书写并签名的请假条。请假条应由请假
者本人递交各部部长,得到部长的批准才有效。其它请假方式均为无效(特殊情
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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