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系分团委优秀分团委申请书
法律系分团委章程
(本章程自二00六年四月十日第三届团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系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围绕山西省共青团及院团委工作要点,紧扣我院和我系党政中心工作,结合我系实际,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加强我系教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学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为了改进和加强我系共青团组织管理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依据团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团的组织系统及机构设置
第二条团的组织系统。我系团的组织系统分为三级,一级团组织为系团委,二级团组织为系团总支、三级团组织为团支部。团支部以班为单位设置,不跨年级和班。
第三条团的机构设置。我系分团委设书记,团总支由常委委员和各部组成。各班团支书是团总支的常委,团总支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支部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三章各级团组织的产生、改进和任期
第四条系团委书记由院党委考核任命,团总支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各级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充分酝酿征讨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系党总支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第六条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应将候选人名单报系党总支同意后,提交团总支团员代表大会选举表决。
第七条团支部改选后应把新的支委成员名单报系党总支审批,报系团委、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团总支、支部干部任期一年,新学年伊始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团委各组织机构职责
第九条系团委书记
分团委书记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协助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落实本系团的工作。
1、负责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
(1)负责指导本系团总支、各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本系团员教育、评议、新团员发展及推优入党工作。(3)负责监管本系团费收缴和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本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5)负责本系团员的思想状况调查研究。
(6)负责团的宣传阵地建设,规划指导本系学生宣传工作。(7)负责有关文件的收发、传达与归档管理。
2、负责本系学生社会实践队的规划、组织、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4、负责指导本系学生会的工作。
5、负责组织评定本系与学生活动有关的奖励学分工作。
6、负责本系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合院团委管理本系学生社团所使用的活动场地。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条团总支书记
团总支书记在系团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系分团委书记完成、落实本系团总支工作。
1、负责和主持系团总支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系团总支例会,及时传达院团委及系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系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和督促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向系党总支、院团委及系分团委汇报我系团总支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
3、加强团干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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