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供电所线路、设备巡视管理制度
园区供电所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q/dagd.gl.0411—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德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对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德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安全风险体系管理实施指导意见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3职责
3.1安全监察保卫部负责公司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各单位、部室应配合本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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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内容与方法4.1预案制定的目的
4.1.1电力事故是社会的灾难性事故,为防止供电生产所发生的重特大及一般事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供电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4.2重特大及一般事故类别:
4.2.1本《预案》所称事故,包括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三大类。
4.2.2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在全公司范围内造成轻伤或较小经济损失及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分为: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电网事故。
4.2.3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全公司范围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比较严重的事故。分为: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
4.2.4本《预案》所称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全公司范围内造成特大人身伤亡或特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分为:特大人身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特大电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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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重特大及一般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4.3.1重特大及一般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以“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有关部门领导牵头负责的原则。
4.3.2重特大及一般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公司经理担任,分管安全生产、财务、物资的副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公司九部一室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
4.3.3通信联络
4.3.3.1九部一室负责人联系电话4.3.3.2火灾报警电话(119)4.3.3.3医疗急救电话(120)4.3.3.4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4.3.4重特大及一般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共设五个分部,由分管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任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并为牵头单位。
4.3.4.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办公室负责;
4.3.4.2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4.3.4.2.1火灾、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由安全监察保卫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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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2供电运行、检修、施工、试验、加工制造等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4.3.4.2.3电网、通讯、远动事故由调度通信中心负责;
4.3.4.2.4建筑质量事故由安监部负责;
4.3.4.2.5交通、急性中毒事故由办公室负责;
4.3.4.2.6其他事故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公司总指挥部指定部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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