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调研
2008年,民族干部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国家民委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紧紧围绕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能力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服务为基础,积极稳妥、狠抓落实、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发展,为民族工作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0多万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7.4%;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02.6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9.5%,增长5.3%。全国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4.5万人,增长12.5%,其中地厅级干部占8.4%;县处级干部占90%。目前,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也有了一定增长。
一、适应需要,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来源
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入口难”问题,作为民族干部工作的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做法,提出建议。
一是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与国家公务员局就少数民族公务员入口问题进行座谈、研究,取得共识,落实在公务员招考中,可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条件,或通过划定比例、定向招考、单独划线、适当加分、放宽报名条件等优惠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并在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试点,不断扩大中央国家机关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2009年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已有几个部委明确拿出14个职位试点招录少数民族考生。
二是协助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选调民族高等院校优秀少数民族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
三是参与调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回到本地工作,同时积极吸引其它地区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工作。
二、采取措施,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
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加大对西部地区各级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人才素质。
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2008年-2010年全国民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纳入《规划》中,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解目标任务。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民委2008年干部培训计划》。把国家民委系统干部培训和民族地区干部培训统筹考虑,加强了对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培训的层次有所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精心组织实施各类培训活动。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第14期全国边境县、第8期全国民族自治县和全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了全国民族自治州州长经济管理专题研究班等重点培训班。全年共组织各级各类培训班46期,培训全国民委系统干部和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3400多人次。其中:地厅级干部323人,占9.5%,县处级干部2800人,约占82%,处以下干部277人,约占8%。专业技术人才50人,占1.5%。全国民委系统干部1962人,占57.7%。民族地区干部1438人,占42.3%。
三是将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纳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计划。2008年国家民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举办了民族医药高级人才研讨班,为培训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拓展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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