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保障措施(石柱县“五小”水利规划报告)
9保障措施
9.1组织措施
组建管理机构,成立石柱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委、财政、水务、审计、国土、林业、农委、扶贫、交委、规划、环保、卫生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县水务局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事务。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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