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
【发布单位】
青岛市
【发布文号】
青农机字[2002]50号【发布日期】
2002-12-20【生效日期】
2002-12-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农机字[2002]50号)
2002-12-20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从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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