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青年文明号材料
昌乐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乐文明办发〔2011〕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村镇、社区)复查和市级文明村镇、社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党(工)委,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和要求,县文明办定于近期组织对我县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进行复查。对经复查符合标准条件,能够保持先进性的,由县文明委继续推荐为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力、没有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的,提出撤销其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荣誉称号的处理意见。省、市文明委将于11月底·1·
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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