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协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凡群众到本会办事或反映情况,无论先到哪个部门,第一问到谁,工作人员都必须热情接待,主动招呼。如果所办事项或反映的情况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得借故拖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要求等事项,再交经办人办理;属于本机关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部室,经办部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室的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诉求人找到承办人,不得用“不知道、找错了、不是我的事”等生硬语言推卸、敷衍。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投诉举报的,首问人应一次性告知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电话、地址,并将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熟悉机关及各部室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高效快捷。
否定报备制
一、为了协调处理好机关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受理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报备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
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一般当天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
六、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应当及时退还。退还材料时,经办人员应核对管理服务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
服务承诺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执行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严格控制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三、严格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大力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严格遵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市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廉政、勤政的各项规定办事。
六、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ab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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