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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规定的通知(锡政%E5%8F

【发布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9〕100号【发布日期】

2009-12-09【生效日期】

2009-12-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宁波市

关于印发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

“海外工程师”是外国专家智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渠道和国际化视野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大力引进优秀“海外工程师”,有利于推进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研发、新产品设计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有利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海外工程师”,更好地为我市“再创全面开放新优势,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海外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鼓励企业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特定人才:

(一)本人须是在国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二)本人须受宁波本地企业以及企业开办的研发机构(不含外资企业)聘请,在宁波工作并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

(三)本人须是从事符合《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所确定的重点产业,或是在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行业;

(四)本人聘用年薪须为5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6个月)

第二条第二条扶持与奖励政策


(未完,全文共2525字,当前显示7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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