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1〕88号
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是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为支持苏州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深入实施,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苏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
—1—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精神,支持苏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探索园区管理机制,创新园区经营方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二)推进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农民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视同农民自产自销性质,其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富民、社区股份合作社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规定申请困难性减免。
(三)支持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对苏州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积极予以支持。
(四)省集中苏州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土地复垦部分,3年内(2011-2013年)予以优先安排苏州市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土地整治等。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吴江至嘉兴、太仓港疏港、张家港疏港等高速公路和苏州港建设,支持苏南运河、杨林塘航道整治等工程。预计“十二五”时期,国家和省级对苏州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将超过100亿元。支持苏州探索以地方为主加快(南)通苏(州)嘉(兴)城际铁路、沿江城际铁路(常州至张家港段)建设,积极创新城际铁路
—2—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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