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
的通知
苏府〔2009〕7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省委、省政府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新机制,开拓新路径,实施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普惠政策,在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实现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更高平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的更大跨越,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市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以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创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改革,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力争把苏州打造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先行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示范地区、劳动关系协调发展的和谐地区”。
(一)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为目标,加快城乡就业创业制度一体化建设。
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统
一、就业服务共享、就业机会公平和就业条件平等。每年免费培训城乡劳动者25万人,本地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90%以上,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社区)达到90%以上。到2011年,全市社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二)以实现全民社会保障为目标,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总体思路,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覆盖城乡居民及全体劳动者的基础上,加快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及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养老保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打破区域分割,统一政策框架,提高统筹层次,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机制。到2011年,全市城乡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
(三)以实现居民共享均等服务为目标,加快城乡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
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重点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和网络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村级劳动保障服务队伍专职化,使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惠及城乡所有劳动者。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制定合理的制度结构和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坚持城乡统筹。
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制定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制度,兼顾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城乡贯通、可转换衔接的机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确保我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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