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05号(财税金融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家规范性文件
致政协葫芦岛市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第199
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刘正青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的提案,通过您的提案使我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更好。现将绥中县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答复如下:绥中县县委、县政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新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在全省率先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县政府组成部门,制定了“三定”方案,将局内设科室调整为与地市局同样设置;率先组建餐饮食品监管机构。于2010年8月12日成立了绥中县食品监督所(现更名为绥中县食品、化妆品稽查局)。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为副科级建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3人(按全县人口万分之一配备)。现已到位54人,内设10个科室。县政府一次性拨给监督所70万元启动经费用于基础建设。购置了5台监督车辆和电脑、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提供了面积达800多平米的办公场所,为餐饮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使我县餐饮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工作达到无缝衔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9年7月接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0年8月,成立了县食品监督所。两年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保障公
众餐饮食品安全为己任,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践科学监管,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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