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二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分类>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江西省>九江市
【法规名称】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2006-08-25【是否有效】
有效【批准部门】
【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
九府发〔2006〕25号【实施日期】
2006-08-25【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批准日期】
【全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保护修河水资源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保护修河水资源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全市及沿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江西省修河源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执行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原生态追求,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的目标,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和实施各项生态工程,促进修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和利用好修河水资源、水环境,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案,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基本解决流域内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水质污染等生态问题,源头区域森林植被逐步得到恢复,沿河三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质量、城市绿化覆盖率均有较大提高,水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各类生态功能区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经济发展步入生态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水环境目标
至2010年,修河流域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即源头水达Ⅱ类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Ⅱ类标准,其它达到Ⅲ类水标准。至2020年,修河流域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源头水力争达到Ⅰ类标准,全流域水量充足,水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
(二)林业建设目标
至2010年,三县森林覆盖率平均达到65%以上,林业建设实现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至2020年,修河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修河源头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修河源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流域森林林份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水土保持目标
至2010年,修河沿岸三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万亩;至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万亩。
(四)矿山生态保护目标
至2010年,修河沿岸三县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矿山"三废"排放必须稳定控制在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之内,开采回采率提高5%以上,选矿回收率提高3%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50%以上。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矿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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