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主创业政策
2012年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视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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