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关于福建省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发展九条金融财税措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9条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九条金融财税措施”)。会后,福建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细化相关政策,积极支持福建省小微企业发展。我中心支行会同福建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引导辖内银行业完善信贷体制机制,加强融资对接服务。截至2011年10月末,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5057.44亿元,在企业类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为46.29%,比年初提高1.11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713.53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54.3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19个百分点。10月小企业贷款新增94.63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单户授信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新增7.66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71亿元。截至10月末,全省小型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65%,增速分别比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高22.33个和23.5个百分点,比全国小企业贷款增幅高6.35个百分点。
一、福建省政府落实举措
福建省政府10月16日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闽政[2011]89号),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九条金融财税措施的同时,着力通过奖励、风险补偿、1
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福建省明确提出,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同时建立每月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通报制度,年底对各银行投放情况进行评比,对季均小微企业贷款与全部贷款的占比增幅在各设区市排名前5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确保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金融管理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传导
我中心支行11月18日召开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规划与投向安排座谈会,传导省政府“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精神,了解金融机构2012年投向安排,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小企业、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布置开展小微企业负担情况调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授信管理政策,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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