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18 超限高层总结
超限高层设计总结
1、超限高层的判定
主要依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抗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简称《高规》上海工程还需满足《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超限类别主要可以分为4大类:a)高度超限;
b)三项或三项一般不规则;c)一项严重不规则;
d)超限大跨空间结构及其他未例如规范的特殊高层建筑类型。具体细节详见《审查要点》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尺寸突变:竖向构件位置缩进大于25%,或外挑大于10%和4m、多塔”
外挑大于10%和4m,应是指有竖向构件的不连续,单纯的梁挑大于10%或4m不应当做尺寸突变;
“扭转偏大:裙房以上的较多楼层,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4;”
并不是位移比超过1.4就认为是超限,一般是指裙房以上至少超过1/3的楼层位移比大于1.4;
2、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确定
抗震性能设计的基本思路是:“高延性,低弹性承载力”或“低延性,高弹性承载力”《抗规》附录m表m.1.1-1为承载力要求;附录m表m.1.1-2为变形要求;《高规》3.11条文说明给出了一般的选取原则:
1)特别不规则的、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很多的高层建筑或处于不利地段的特别不规则结构,可考虑选用a级性能目标。
2)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较多或不规则性超过《高规》适用范围很多时,可考虑选用b级或c级性能目标。
3)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高规》适用范围较多时,可考虑选用c级性能目标。
4)房屋高度超过a级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高规》适用范围较少时,可考虑选用c级或d级性能目标。
5)结构方案中仅有部分区域结构布置比较复杂或结构的设防标注、场地条件等特殊性,难以直接按《高规》规定的常规方法进行设计时,可考虑选用c级或d级性能目标。《抗规》性能
1、性能
2、性能
3、性能4与《高规》性能目标a、b、c、d相对应。
在《抗规》性能1中提出的承载力要求是大震基本弹性要求,但在《高规》性能目标a中未提出大震承载力基本弹性的要求,主要着眼于通过提高结构的变形能力来提高结构的抗
震性能,并适当提高结构的抗震承载力,推迟结构进入弹塑性工作阶段以减少弹塑性变形。
《高规》中性能水准1的结构要求满足“中震基本弹性”(采用带*的地震作用值);性能水准2与性能水准1的差别是框架梁、连梁等耗能构件可以放宽到“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即不屈服设计);
性能水准3中,部分框架梁、连梁进入“屈服状态”,竖向构件及关键构件承载力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整体进入弹塑性阶段,应进行弹塑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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